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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案件处理费

受理案件时根据案件难易程度,当事人住地、所选择的仲裁员住地等各种因素预收案件一般处理费。双方当事人均在聊城市内最低为200元,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在聊城市外的最低为500元,当事人在边远地区、特区、跨国的案件视实际情况收取。

需要咨询、鉴定、勘验、翻译或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出庭等特殊支出的属于特殊处理费,视实际情况另行收取。

依据案件实际情况预收的处理费,多退少补(据实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