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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全国仲裁工作年会会议纪要

发布时间:2011/10/10 12:32:47

 7月26日,2011年全国仲裁工作年会在贵阳召开。 
        会议邀请了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全国人大法工委、最高人民法院、国务院台办、国务院港澳办、全国工商联、中国银监会、中国保监会等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领导出席,全国共108家仲裁机构的近280名代表参加了本次年会。贵州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吴跃,贵阳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贵阳仲裁委主任(兼)马常青出席开幕式并致辞;原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主任、十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国仲裁协会筹备领导小组顾问杨景宇同志,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卢云华司长作了重要讲话。
        
本次会议的主题是:1、积极开展涉外仲裁工作,保障改革开放顺利进行;2、多角度深层次做好仲裁宣传推广工作。
        
围绕本次年会主题,贵阳仲裁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卜贵荣、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于健龙、广州仲裁委员会主任陈忠谦、厦门仲裁委员会主任汪兴裕、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院长沈四宝、中国仲裁法研究会秘书长高菲分别作了题为《科学规范的宣传推介是仲裁发展第一要务》、《贵阳仲裁委员会开展涉外仲裁工作实施方案》、《贸仲委涉外仲裁工作总结》、《广州仲裁委员会涉外仲裁工作总结汇报》、《适应对外开放新形势,加强涉外仲裁工作》、《境外仲裁的利弊及对策》、《中国企业境外仲裁的问题及对策》的专题发言;上海、深圳、济南、淄博、郑州仲裁委向大会递交了书面交流发言材料。会上,贵阳仲裁委员会对纪念贵阳仲裁成立十五周年评选的优秀仲裁员代表进行了颁奖。
        
会议认为,杨景宇同志的重要讲话,系统阐述了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形势,深刻分析了新的历史条件下社会矛盾的成因,充分肯定了中国仲裁事业取得的成绩和全国仲裁界十几年的创业努力,从国家发展大局全局需要的战略高度,明确提出了关键时期仲裁工作的使命和责任,对做好仲裁工作、发展仲裁事业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全国仲裁界的同志们要认真学习领会,积极贯彻落实。
        
卢云华同志在讲话中提出四点要求:一是要始终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仲裁事业坚定的正确的政治方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仲裁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绝不是私人产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仲裁事业的发展在任何时候都必须服从并服务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要求。我国仲裁工作必须牢固树立社会主义仲裁理念,坚定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自觉把仲裁事业的发展纳入党和政府的工作大局和国计民生的需要中去谋划,充分发挥仲裁造福人民、公益社会的重要责任。在仲裁事业取得显著发展和重要进步的时候,更要始终坚持中国特色仲裁事业政治本色,这是我国仲裁事业发展总战略和总策略的基石,到任何时候都不能动摇。
        
二是要始终把发展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仲裁事业的第一要务。中国仲裁事业是靠发展起家、靠发展翻身、靠发展赢得世人认可的。长沙会议精神是全国仲裁界对仲裁事业发展规律正确认识和科学总结的结果。当前,全国仲裁发展形势越来越严峻,增速明显减缓,发展的劲头有所下降,我国仲裁工作的主要矛盾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离“二次创业”提出的把仲裁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发挥的积极作用提升为重要作用的目标还差得很远。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建党90周年大会上指出的“发展仍然是解决我国所有问题的关键”完全符合全国仲裁的实际,总书记指出的精神懈怠的危险、能力不足的危险、脱离群众的危险、消极腐败的危险在仲裁事业发展中同样存在。目前,全国仲裁工作存在的问题,都是发展中的问题,归根结底都要靠发展才能得到根本解决。全国仲裁界的同志们要进一步振奋精神,端正工作指导思想,继续发扬艰苦创业的光荣传统,坚持发展第一要务不动摇,坚持把发展作为检验仲裁工作的根本标准,不断开创我国仲裁事业崭新的局面。
        
三是要大力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仲裁事业社会公信力建设。仲裁是由国家强制力保障的,但不是靠国家强制力发展的,归根结底仲裁是靠社会公信力生存的,社会公信力是仲裁事业发展的本钱。随着我国仲裁事业的发展,全面开展仲裁事业社会公信力建设条件正在逐步具备。全国仲裁界的同志们要高度重视社会公信力建设,要紧紧围绕建设社会公信力这个中心开展仲裁机构的各项建设工作,包括仲裁机构软硬件建设、机构管理和案件管理制度建设、仲裁队伍建设、仲裁服务和仲裁形象建设、精神面貌和作风素养建设以及仲裁社会生态环境建设等;要积极研究和探索我国仲裁的核心价值,要对仲裁的特色和优势作出与时俱进的总结和概括,努力寻找最适合我国市场主体接受的表现方式,构筑社会对仲裁事业的政治信赖、专业信赖和品质信赖;要努力使我国仲裁形成裁决、调解、斡旋三位一体的系统性优势;要把仲裁服务品牌建设和仲裁社会公信力建设紧密结合起来,让全社会和广大市场主体认识到仲裁是一种平等的纠纷解决方式、民主的纠纷解决方式、专业的纠纷解决方式、注重效益的纠纷解决方式。只有坚持不懈地做好仲裁社会公信力工作,仲裁的优势和特色就能够得到充分展现,就一定能够把仲裁事业建设成党和国家信任、社会各界信赖、广大市场主体信服的宏伟事业,胜利实现“二次创业”的发展目标。
        
四是把涉外仲裁工作作为发挥仲裁作用,发展仲裁事业的重点,是根据国家改革开放深入开展出现的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和对仲裁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提出的一项重要举措。发展涉外仲裁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工作指导思想一定要端正、工作目标一定要搞清、工作对象一定要找准、工作策略一定要对头。涉外仲裁工作的基本任务和指导思想是,维护国家利益、民族利益,保障国家经济安全,防范境外仲裁风险,保障改革开放顺利进行。工作目标和主要工作对象是,要努力使参与国际经济交往的我国市场主体尽可能地主动选择中国仲裁,使分享我国改革开放成果和市场建设利益的境外市场主体接受中国仲裁。当前,重点要做好国有企业的工作。要让国有企业的管理者经营者认识到,纠纷解决方式的选择也是企业经营的重要组成部分,纠纷解决方式的选择风险也是企业经营的重要风险之一,由于纠纷解决方式选择不当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要依法承担责任。对其他涉外经济市场主体,也要告诉他们,选择中国仲裁、选择中国法律仲裁不仅可以有效防范境外仲裁风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且也是遵守我国有关涉外经济法律的表现和要求。要遵循涉外市场经济规律,充分利用合同优势和市场引力做好选择中国仲裁的工作。具体工作措施是:要针对涉外仲裁工作的特点,创造性地做好长沙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要认真做好调查研究工作,对所在地区涉外经济的情况包括企业项目、投资人、行业间纠纷解决方式的选择等进行深入细致的了解,制定切实可行的开展涉外仲裁工作具体实施方案;涉外仲裁工作事关大局全局,要向党委、政府做好请示汇报,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并根据党委、政府的指示开展工作,不要擅动;要主动协助有关政府部门深入做好落实工作;要确保涉外仲裁案件质量,努力提高涉外仲裁工作的服务水平,不断加强涉外仲裁工作队伍建设,对中外仲裁当事人要坚持在中国仲裁面前一律平等,平等适用法律、平等适用仲裁规则、平等提供仲裁服务。
        
全体与会代表对贵阳仲裁委员会于会议期间提供的优质服务表示感谢。
        
会议决定,2012年全国仲裁工作年会在郑州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