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03月27日,经聊城市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审核,我单位年检合格,现将相关情况公开如下:
(一)开展业务活动情况:聊城仲裁委员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设立的我市唯一民商事仲裁机构,依法对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及其他财产权益纠纷进行仲裁,其裁决具有法律强制力和执行力。本会的受案范围主要包括:(一)合同纠纷;(二)房地产纠纷;1、房屋买卖;2、房地产联建、开发;3、物业管理等;(三)金融纠纷:1、票据;2、证券;3、期货;4、保险;5、国际金融等;(四)知识产权纠纷;(五)计算机信息技术纠纷;(六)国际贸易纠纷;(七)海商纠纷;(八)侵权纠纷;(九)通信纠纷;(十担保纠纷;(十一)法律规定的其他可受理的民商事纠纷。
(二)资产损益情况:2012年,我单位上年度结余0.0218万元,本年度收入33.60万元,其中财政收入31.39万元,本年度支出33.6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6.58万元,本年度结余0.0008万元。净资产与去年相比未发生变动。
(三)变更登记的执行情况: 2009年9月,我单位严格按照《条例》和《实施细则》的要求,及时进行了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
(四)绩效和受奖惩情况:无。
(五)涉及诉讼情况:无。
(六)社会投诉情况:无。
聊城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2012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