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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客欠租金,房东能否封存其财产?

发布时间:2012/7/13 12:32:47

租客欠租金,房东能否封存其财产?

【案情介绍】:杨某于20101130日与房东朱某签订了租赁合同,经营餐饮,为期一年,月租金1200元。由于生意欠佳,至20111130日止,杨某欠朱某6个月租金,计人民币7200元。因交不起租金,朱某就封存其空调、冰柜抵顶租金,杨某申请仲裁返还上述物品。

【评析】:朱某扣押杨某空调、冰柜是错误的,理由如下:其一,留置权是一种法定担保物权,也就是说,房屋出租人朱某留置杨某的空调、冰柜等物应当具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根据我国的物权法第二百三十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本案虽然租赁方杨某的空调、冰柜已置放于出租方朱某的出租屋内,但并不意味着朱某对空调冰柜已取得合法占有权。其二,根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在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情况下,债权人依照担保法的规定留置该财产,并有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只有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留置权。而租赁合同在法律上没有规定其留置权,由此本案中尽管承租人(杨某)欠出租人(朱某)的租金,出租人朱某也无权留置(扣押)杨某的空调、冰柜。聊城仲裁委员会裁决朱某返还杨某空调、冰柜,杨某拖欠朱某租金由朱某另行主张权利。

     

                                    (聊城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张益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