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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修订工作规则,落实《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精神

发布时间:2012/6/13 12:32:47

为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积极开展“行政程序年”活动,根据《规定》实施后的新变化,结合工作实际,聊城市人民政府积极修订政府工作规则等行政程序方面的工作制度,推进政府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

6月11日上午,市政府召开第7次常务会议,听取了市法制办主任张玉录同志关于修订《聊城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聊城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和《聊城市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的汇报。张主任介绍,这次修订的最大特点,是根据新颁布实施的《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着重充实完善了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机制、合法性审查和风险评估制度、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程序等行政程序内容,强调了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能、完善运行机制等方面的工作要求,是贯彻落实《规定》的必然要求和具体行动。

市委副书记、市长林峰海主持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市法制办提交的这三份文件的修订稿。林市长强调,修订政府工作规则等三份文件,是贯彻落实《规定》各项制度安排,规范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各级各部门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新修订的政府工作规则等行政工作制度,严格执行行政程序的各项规定,增强行政程序意识,切实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法制办法规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