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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培训工作圆满完成

发布时间:2012/3/15 12:32:47

按照《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宣传培训工作方案的通知》(聊政办字【2012】3号)要求,市政府法制办通过召开市政府新闻发布会、聊城日报、电视台、网络媒体、城区主干道挂宣传条幅等形式对贯彻落实《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的重要意义、内容进行了广泛宣传;并于2月3日开始——3月份13日结束,组织举办“贯彻实施《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培训班”21期,对市环保、国土、卫生、交通、教育等51单位的5600多名工作人员进行了培训,现宣传培训工作已全面结束。

通过培训,参训人员对《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的内容有了全面、系统、准确的把握和深入的了解,对市直各部门按照《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的要求,结合实际工作,建立长效机制,保障和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提高部门公信力和执行力,消除和化解各种社会矛盾,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打下了扎实的基础;对我市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步伐,建设生态型强市名城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