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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三统一”制度后,第一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正式出台

发布时间:2012/1/16 12:32:47

2012年1月7日,经市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林峰海市长签署的《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聊城市城区政府限价商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聊政发[2012]3号)正式出台,这是我市贯彻落实《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238号)、实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后出台的第一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

《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起已正式实施。为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监督,保障公民知情权和政府信息公开,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今后无论是政府还是政府部门制定规范性文件,都必须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未经统一登记、统一编制登记号、统一公布的规范性文件无效,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制定机关印发规范性文件,要在首页版心左上角第1行顶格用三号黑体字标注登记号,标注登记号的文本为正式文本。规范性文件纸质正式文本、电子文本和《规范性文件登记通知书》,于登记编号之日起两日内分别送政府公报、政府网站统一公布。

在《聊城市城区政府限价商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制定的过程中,市政府法制办从文件草案的起草、内容、合法性审查、审议、编号、印发以及公布,都是严格按照新的规定要求进行的,也是我市执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后出台的第一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政府法制办法规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