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一把车钥匙 “价值”一万五

发布时间:2011/12/31 12:32:47

    我市的马先生最近遇到一件烦心事。今年8月份,他的买了两年的一辆大众汽车被偷了,马先生随即向公安局和保险公司进行了报案。经过两个月,车辆依然未找到。因为投保了全车盗抢险,马先生就来到保险公司要求理赔。在理赔过程中,保险公司要求马先生提供全部车钥匙,因为先前丢失了一把车钥匙,只交了一把原厂钥匙。然后,保险公司以马先生在理赔时未能将原厂车钥匙全部提交为由,拒赔5%,只赔偿了28.5万元,少赔偿1.5万元。
    马先生感到难以接受保险公司的说法,随后,根据保险合同约定,来到聊城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案件受理后,保险公司提出答辩:保险合同的第十条明确约定“保险车辆全车被盗窃,原配的全套车钥匙缺失的,增加5%的绝对免赔率”。马先生丢失车钥匙,已经增加了车辆丢失的风险,免赔是成立的。按照保险限额,所以只赔偿28.5万元。
    仲裁庭在审理后认为,车钥匙是开启机动车的唯一工具,车钥匙的丢失必然会增加投保车辆被盗的风险。仲裁庭认定,马先生未能在索赔时向保险公司提供全部的车钥匙,保险公司依据约定的免赔率作出理赔的决定并无不妥。因此驳回了马先生的仲裁请求。
 
【案件提示】
    车钥匙丢失后,车主应该怎么做才能最大限度避免损失呢?审理该案的仲裁员提示广大车主,在车钥匙丢失后,应该尽快通知保险公司,有的保险公司可能会就此提出增加保费、降低赔偿金或者要求车主更换车锁的要求。车主立即履行告知义务,便可以减轻损失。
  同时提醒各位车主,投保了保险以后,要对保险合同仔细阅读,特别是免责条款和关于免赔率的约定,要详细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