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仲裁委员会是由聊城市人民政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组建的聊城市唯一民商事仲裁机构。第四届仲裁委员会即将届满,换届筹备工作已启动,现面向社会公开选聘法律界和其他相关领域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为第五届聊城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总体要求
本次选聘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关于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的若干意见》及省有关文件精神,以逐步建立分类别、适应多层次需求的仲裁员队伍为总体目标。
二、选聘范围及聘期
本次聘任仲裁员面向社会公开进行,包括新聘和续聘人员。考虑到仲裁员资料久远且多有变化,本次换届采取拟续聘仲裁员与新申报的人员一起重新填报资料,聘期为五年。
三、申请条件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三条之规定,仲裁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从事仲裁工作满八年的;
2.从事律师工作满八年的;
3.曾任法官满八年的;
4.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的;
5.具有法律知识、从事经济贸易等专业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
(二)仲裁员除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条件外,同时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2.遵纪守法、公道正派、诚实守信,无违法、违纪以及违反职业道德规范的行为;
3.明察善断,勤勉高效,具有较强的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能够组织开庭审理、制作裁决文书,办案效果好;
4.首次申报本委仲裁员时年龄应当不满60周岁(1964年8月27日之后生人),确为本委工作所需的特殊专业性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至65岁(1959年8月27日之后生人);
5.愿意遵守本会章程、仲裁规则、仲裁员守则及其他有关规定,能够保证积极参与仲裁案件办理以及本会组织的各种培训、业务交流、党建等活动。
6.需所在行业、协会、律所等单位推荐,并自愿申请。
四、报名时间和办法
1.报名时间:2024年8月27日至9月17日。
2.报名地点及方式:
(1)报名人员可以将纸质报名材料提交或邮寄到聊城仲裁委员会办公室1209室(聊城市昌润南路8号市直机关昌润南路8号办公区A座),邮编252000。
(2)报名人员可以将报名材料扫描件及本人电子照片发送至联络科公务信箱lczcbllk@lc.shandong.cn。
3、报名材料:凡符合聘用条件规定并热心仲裁事业的人员,均可填写《聊城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申请表》,并持本人身份证明、学历证明、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律师执业证书、法官任命文件、高级称职聘任证书、科研成果证书、单位推荐证明、2张近期免冠照片及电子照片等申报材料报名。
五、选聘程序
(一)接受报名。报名人员在报名期限内提交申请;逾期提交申请的,本会不予接受。
(二)条件审核。对报名人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及本会章程和公告规定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核,审核以书面形式进行为主,必要时可要求报名人员补充相关材料。
(三)必要考察。审核后公示人员名单,公开征集对其政治思想以及个人操守、品德、信誉、能力等方面的意见。对公示期内收集到的意见,由本会处理;存在不宜聘任为本会仲裁员情形的,取消聘任资格。
(四)决定聘任。审核考察通过的,报山东省司法厅备案后由第五届聊城仲裁委员会全体会议决定聘任并向社会公布。
六、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635-8282068 联系人:唐楠、李可。
应聘人员可登陆聊城仲裁网(www.lcac.org.cn)及时了解信息并下载《聊城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申请表》。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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