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提振消费信心 营造诚信环境 聊城仲裁委参加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活动

发布时间:2023/3/16

   为普及消费知识,推动消费回暖,进一步顺应消费需求多元化趋势,推动消费者权益保护协同共治,3月15日,在第41个“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之际,聊城市隆重组织开展纪念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活动。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孙凌云,副市长张建军,市政协副主席程继峰,市政府副秘书长刘志刚,市市场监管局局长宋一丁出席活动。市直有关部门、市消协副会长单位的负责同志,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同志、有关部门负责同志,放心消费示范单位、食安山东企业代表参加活动。聊城仲裁办主任张建华出席活动,并为获得市级放心消费示范单位颁发了荣誉牌匾。
   张建军在讲话中首先代表市委、市政府向广大消费者致以节日的问候,并向辛勤工作在保护消费者权益岗位上的全体干部职工致以崇高的敬意。他表示,过去一年,聊城市市场监管部门和各级消费者协会履职尽责,恪尽职守,全年共处理各类投诉举报85325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300.821万元,在保障良好营商环境、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张建军要求,各单位在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工作过程中,既要“下好一盘棋”,又要“落稳关键子”,找准方向、明确目标、精准发力。各市场主体,要抓住契机,守住底线,诚信经营,规范营销,持续增加高质量产品和服务供给;各有关职能部门,要落实监管责任、司法责任,真正实现对消费者依法保护、平等保护、全面保护、精准保护和协同保护,为消费者打造更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各级消费者协会,要充分发挥消协组织的桥梁纽带和维权平台作用,与立法、司法和政府相关部门协同联动,引导新闻媒体和消费者主动发挥监督作用,筑牢消费维权共建共治“保护网”;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大力支持有关职能部门和各级消费者协会的工作,努力营造良好的消费维权政商环境。
   活动现场,我委工作人员通过设立法律咨询台、发放宣传资料、宣传品等形式向消费者普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积极宣传仲裁法律制度,介绍仲裁作为解决经济纠纷的法律途径所具有的特点及优势,同时,向前来咨询的群众认真解答各类仲裁相关的法律问题。
   通过此次宣传活动,进一步提高了群众的法律意识,强化了群众的法律观念,使群众对仲裁有了更深刻的了解和认识,有利于消费者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为打造健康、和谐的消费环境起到了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