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24日,聊城仲裁委员会办公室与山东德衡(聊城)律师事务所、聊城市第三中学文艺社,联合举办了“以‘典’之名,向光而行”主题活动。本次主题活动的开展,是聊城仲裁办以广泛学习、宣传《民法典》的形式,让聊城三中同学们走进仲裁委开展的社会实践活动,同时也是仲裁办与德衡所积极创建“青年文明号”的需要。活动邀请了德衡(聊城)律师事务所主任孔宁律师主讲,孔宁律师既是聊城市第三中学的法治副校长又是聊城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她多次在聊城市中小学生《民法典》空中课堂栏目中宣讲民法典,所以她的宣讲课,对未成年人这个特定的群体,有着极强的针对性。
本次主题活动有仲裁办全体人员、德衡(聊城)律师事务所孔宁、胡明飞、闫金明三位律师以及三中文艺社的各位同学参加,活动内容分为四项,第一项活动是仲裁办主任张建华、副主任李青、孔宁律师共同为同学们赠送《民法典》,第二项内容是由孔宁律师为全体人员宣讲《民法典》,第三项内容是仲裁办党支部副书记唐楠带领全体同学参观仲裁委,第四项内容是三中文艺社的同学们带来的才艺展示,仲裁办主任张建华最后对本次主题活动做出点评。下面让我们一起回顾一下本次主题活动。
一、以“典”之名
孔宁律师系统的讲解了《民法典》从立法初衷到各编特点,讲授非常细致耐心、通俗易懂,让同学们深刻认识到法律对每个未成年人无微不至的呵护,教育同学们遵守法律的同时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学们从一开始对法律专业术语的懵懂到受到一个个鲜活的案例启发而渐入佳境。孔宁律师之前的宣讲大多是通过网络或者电视的形式在线上与孩子们沟通,而今天与孩子们面对面的进行交流,对于她本人来讲也是一种新的体验。唐楠为今天的课作出点评并向同学们发出倡议:法律是社会的最低评价标准,愿你们在《民法典》慈母般的光辉照耀下,拥有幸福无忧的童年、热血拼搏的青春、事业有成的中年、安定健康的晚年。希望同学们今后努力学习、认真做人,以“典”之名、以正三观。
二、向光而行
在结束了《民法典》课堂的学习之后,唐楠带领全体同学们参观了聊城仲裁委员会的办公环境。唐楠向同学们介绍了聊城仲裁委各项上墙宣传展板,深入了仲裁立案和仲裁秘书们工作的一线,最后来到仲裁庭为同学们开辟了“第二课堂”。唐楠向同学们详细的介绍了仲裁庭审的不同角色,并邀请同学们坐到仲裁员、书记员的位置上,感受作为一名居中裁断者的光荣与神圣。唐楠还向同学们简单讲授了“法律职业共同体”和通往各种法律职业所要翻越的山峰,鼓励同学们砥砺前进,向光而行。
三、“后浪”奔腾
参观活动以仲裁办道德讲堂作为终点,也是为同学们准备的展示才艺的舞台。三中文艺社的同学们个个身手不凡,落落大方。李德鹏、王姝一同学带来的朗诵《起航》,声情并茂、感人心脾;班世钊、李德鹏同学相声《白字先生》虽然是个传统段子,但从两个汹涌奔腾的“后浪”一逗一捧之中,听出了新意,特别是班世钊同学那段京味十足的唱段,更是赢得满堂彩;许乐彤同学用萨克斯演绎了歌曲《天路》,张赢幻同学带来了舞蹈《good time》都体现出了专业水准;作为年龄最小的表演者,本次主题活动特约嘉宾赵安浩文同学为大家献上了美轮美奂的傣族组舞,浩文同学年纪虽小,却用她的舞蹈刻画出如水般纯净、原生态的自然美,博得一众好评。


四、领导殷期
本次主题活动的最后一项是仲裁办主任张建华同志为本次活动进行总结点评,他说:今天非常感谢孔宁主任给我们带来的《民法典》宣讲课,让我们与三中的同学们一起再次进行了集中学习。《民法典》是仲裁事业发展所广泛依据的实体法,仲裁委作为专业解决民商事经济纠纷的机构,更要加强对《民法典》的学习、推广。感谢三中文艺社的同学们和赵安浩文小朋友的精彩表演,活跃了我们的工作气氛,丰富了职工生活。今后以党建,促共建,带团建的活动我们还要继续开展,继续向社会传播正能量,为法治聊城贡献仲裁力量,也祝同学们前程似锦,常回仲裁委这个家看看。

结语
过雨园林绿渐浓,晚霞明处暮云重。在张建华主任点评后,本次主题活动结束,恰逢今天的聊城雨过天晴,出现了难得一遇的晚霞,同学们站在仲裁委所处的12楼,一边回味着今天活动的点滴收获,一边远远瞭望东昌湖景与落日余晖的相映。最后,主持人不得不第二次宣布活动结束,同学们才依依不舍的结束了此次仲裁之行。晚霞行万里。(联络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