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正处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关键时期,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决定及聊城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安排,为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形成与山东省Ⅰ级响应相匹配的工作机制,更好的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现就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当事人、代理人因纠纷需要近期向本会立案、提交证据材料的,建议您优先选择邮寄方式(邮寄地址:聊城市昌润南路8号市政府综合楼三号楼12楼,聊城仲裁委员会受理科,电话:0635—8282078),尽量避免现场立案或提交材料,以减少外出、降低风险。
二、广大群众如有仲裁业务咨询,提倡通过电话、网络、信件等非接触方式,我们将严格按照程序及时进行回复。工作日咨询电话:0635-8282078;同时,聊城仲裁委员会开通7×24小时咨询电话:15906359292。
三、当事人、代理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因交通管制等原因无法按期参加仲裁开庭的,可根据《聊城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的相关规定申请延期开庭,具体请与仲裁秘书联系。
四、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导致开庭时间变更的,相关案件仲裁秘书会提前告知当事人、代理人及仲裁员知悉。
五、在疫情防控期间,为保证大家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到访本会的全体人员应做好防护措施。
聊城仲裁委员会
2020年1月29日
2020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