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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仲裁委员会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工作安排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0/1/29

当前,正处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关键时期,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决定及聊城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安排,为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形成与山东省Ⅰ级响应相匹配的工作机制,更好的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现就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当事人、代理人因纠纷需要近期向本会立案、提交证据材料的,建议您优先选择邮寄方式(邮寄地址:聊城市昌润南路8号市政府综合楼三号楼12楼,聊城仲裁委员会受理科,电话:0635—8282078),尽量避免现场立案或提交材料,以减少外出、降低风险。

二、广大群众如有仲裁业务咨询,提倡通过电话、网络、信件等非接触方式,我们将严格按照程序及时进行回复。工作日咨询电话:0635-8282078;同时,聊城仲裁委员会开通7×24小时咨询电话:15906359292。

三、当事人、代理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因交通管制等原因无法按期参加仲裁开庭的,可根据《聊城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的相关规定申请延期开庭,具体请与仲裁秘书联系。

四、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导致开庭时间变更的,相关案件仲裁秘书会提前告知当事人、代理人及仲裁员知悉。

五、在疫情防控期间,为保证大家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到访本会的全体人员应做好防护措施。

聊城仲裁委员会祝愿您与家人平安健康。

                                  聊城仲裁委员会
                                  2020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