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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对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发布时间:2013/7/29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深化“行政程序年” 活动,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保障公民知情权和政府信息公开,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聊城市政府法制办自20136月份开始,对全市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规范性文件 “三统一”制度落实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的范围是20122013年上半年出台的所有文件。

检查采取抽查的方式进行。在每个县(市、区)随机抽取2个乡镇(办事处)和2个县直部门,共计32个单位或部门;同时,结合工作实际和在县(市、区)检查中反馈的情况,对市文广新局、药监局、人口与计生委、市政公用事业局、水利局等5个部门进行了检查。共查阅文件7800余件,其中规范性文件53件,进行“三统一”登记的48件,对没有进行“三统一” 登记的文件,向单位负责人和具体承办人员当场指出,并要求限期予以纠正。

从检查的结果来看,通过一年多的宣传、培训和实际工作,全市上下,特别是具有规范性文件制定权限的各级行政机关或单位,对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都有了普遍的认识和必须登记的意识,遇到规范性文件也能积极、主动地进行登记工作,规范性文件的数量有了明显的减少、质量也有了较大幅度地提高。

从制定程序、文件质量、规范化程度等诸方面进行评价,总体上来讲,各县市区政府好于市直部门、市直部门优于各乡镇办事处和县直部门。但检查中也发现了一些带有普遍性的问题,一是存在遗漏。检查中发现有些规范性文件没有进行“三统一”登记;二是程序不严格,材料不齐全。登记卷宗里没有登记申请书、登记通知书或登记薄等;三是文件质量有瑕疵。比较突出的表现是,文件延用以往的做法,没有标注有效期或施行日期,“公布之日起施行”的做法时有出现。

分析出现上述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对规范性文件的概念比较模糊,界限不清,致使该进行登记的规范性文件没有登记。这种现象比较多的出现在政府部门,他们认为只有名称叫“规定”、“办法”、“细则”等章节条款比较典型的文件才是规范性文件,才必须进行“三统一”登记。而具体工作中,这种类型的文件不多,如果有,一般也都是提请以政府文件的形式出台。大部分文件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上级部门的要求,在对具体工作的安排、部署中,给管理相对人提出了具体的要求,且都有法律法规依据,不认为是规范性文件,没有进行登记。二是领导重视不够,没有专职工作人员。这种现象比较集中地出现在乡镇办事处或个别部门,因为很少出台规范性文件,所以,集体决策、合法性审查等必经程序基本没有,出台规范性文件的随意性大。没有从事合法性审查、申报登记等专职人员或专职人员自身素质不高,套用、抄袭法律法规或上级文件,违反规范性文件关于有效期和施行日期的规定。个别单位既使有专职人员,也因为其不参与、不知道、时间太久、程序不清楚、违法或不当现象太多等原因而不进行“三统一”登记。三是各级各部门法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宣传不够、把关不严。对规范性文件掌握最清楚、程序最明白的是我们各级各部门的法制机构或承担法制工作任务的工作人员,应把“三统一”制度的宣传、落实作为大事,融会在具体工作中,时刻牢记登记程序,对违反或不符合登记要求的应明确及时指出并责令改正。

 

(聊城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张善芳)

                一三年七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