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山东省行政程序》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市政府同意,拟在全市范围内公开招聘10名市政府兼职法律顾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
在聊城市范围内工作从业的各类人员,包括中央、省、外地驻聊单位及其分支机构人员。
二、工作方式
接受聘任的法律顾问均为兼职。
三、招聘条件
1、遵守宪法、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科学发展观,注重理论联系实际;
2、受过系统的法学教育并具有较好的法学理论知识和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具有法科学士以上学位;
3、在本市从事法律工作或者法律教学科研工作,具有一定的专业影响力及较高的职业道德和操守;
4、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在行政岗位工作的公检法等其他公职人员,未评定职称的,应具有法律职业从业资格,并为正科级以上干部;
5、50周岁以下(1962年1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工作责任心强,有相当的时间和精力履行法律顾问职责。
6、能认真及时地圆满完成交办的法律事务。
四、报名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2年2月24日18时。
五、聘任程序
应聘者需要登陆“聊城仲裁网”、“聊城新闻网”、“聊城政务网”,下载表格《聊城市人民政府兼职法律顾问申请表》一份,经本人填写后,发送电子邮件至lc8940@163.com。经审核合格确定拟聘任人选后,另行通知提交表格原件、以及身份证、任职资格证书原件。经研究确定聘任的人员,由聊城市人民政府颁发聘书。聘期两年。
六、兼职法律顾问的待遇
根据完成工作的数量和质量,给付适当的工作报酬。
根据完成工作的数量和质量,给付适当的工作报酬。
联系电话:8288940 13963538399
聊城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