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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培训工作全面展开

发布时间:2012/2/17 12:32:47

按照《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宣传培训工作方案的通知》(聊政办字【2012】3号)文件的要求,全市《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培训工作全面展开。市政府法制办法规科按照分级、分批次培训的原则,积极筹备,精心组织,认真做好备课、通知等准备工作,并制定了详细的培训计划。具体培训采取人数较多的大单位单独组织、人数少的单位集中办班,市法制办授课的方式进行。各市直单位接到通知后,积极响应,周密部署,把需要培训人员的名单,培训的时间、地点,及时地报送法规科。 
    在这次《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培训中有以下几个亮点:一是领导高度重视。为确保学习的实效性,大部分单位主要领导和班子成员集体参加学习,在授课前由主要领导同志强调学习《规定》的重要性,并提出明确的学习纪律和考核要求;二是单位组织周密。为确保培训工作的顺利完成,各单位分管法制工作的领导和法制科室积极筹备、精心安排,使培训人员应到尽到,认真听讲,课堂纪律良好,培训工作取得了意想不到的效果;三是授课内容精彩。授课人员在授课中深入浅出的讲解了行政程序主体、行政执法程序、监督和责任追究等《规定》的具体内容,并例举了许多鲜活的案例。比如在卫生系统的授课中,讲到行政指导不具有强制性的特征时,联系行政指导和行政监督管理的区别,授课人员指出:行政指导是如何改善医疗工作环境和患者的就医条件,为患者提供更好的服务,而行政监督管理是查处医疗机构存在的问题和违法行为,并提出整改意见。听课人员普遍反应案例鲜明,易于理解,对正确掌握讲解内容具有很大的帮助。 
    截止目前,市政府法制办已对市环保、审计、卫生、规划、交通、国税等11个人数多的大系统举办培训班11期,培训人员1900多名;已有8家单位报送培训计划和人员名单,市法制办将结合单位实际和培训进度,积极安排培训班次,为《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圆满完成培训工作任务打下良好的开端。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五日